1. 選用的涂料必須符合規定的技術條件,不合格的涂料不允許用于施工。 2. 開罐前,應首先檢查油漆品種、牌號、顏色和貯存期限等是否與使用要求相符,稀釋劑是否配套。一旦開罐,就應立即使用。 3. 油漆開罐后應充分攪拌均勻,環氧漆要加固化劑,徹底攪拌,注意混合時間,方可施工。 4. 施工時,油漆如需稀釋,應按油漆廠家的說明加入合適的稀釋劑,加入量一般不超過涂料量的5%。 對涂裝環境的要求 1. 不得在下雨、下雪、重霧、潮濕的氣候條件下進行室外涂裝作業。 2. 不得在潮濕表面涂裝。 3. 濕度在85%以上,室外溫度高于30℃、低于-5℃;鋼板表面溫度低于露點3℃,不能進行涂裝作業。 4. 不得在灰塵較多或污染嚴重的環境下施工。 涂裝施工的工藝要求 1. 船體涂裝的施工方法按下列要求進行: a. 船體外板、甲板、甲板室外板、舷墻內外、機艙舵槳花鋼板以上部位采用噴涂方法進行。 b. 對手工焊縫、角焊縫、型材背面、自由邊先行預涂,方可噴漆。 c. 其他部位采用刷涂和輥涂方法進行。 2. 應嚴格按照《船體各部分油漆牌號、涂層數、干膜厚度一覽表》進行施工。 3. 涂漆必須在涂裝表面清理符合要求,經專門人員檢查,船東代表認可后方可進行。 4. 涂漆工具的類型應與所選用的涂料相適應,當改用他種涂料時,應對全套工具徹底清洗。 5. 涂刷后一道油漆時,應保持前一道表面清潔干燥,其干燥時間通常不少于生產廠規定的最短涂裝間隔時間。 6. 為減少二次表面清理的工作量,凡焊縫、割口、自由邊(自由邊要求倒角)和火工燒損部位(不包括水密試驗焊縫),應在焊割加工后,立即清理干凈,用相應的車間底漆補漆。 7. 對表面美觀要求較高的部位,應避免涂層產生流掛、積聚等缺陷。